部令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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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 长:胡润召 4966580
   副所长:贾 敏 4930268
   副所长:王齐田 4930228
   副所长:特 孟 4930368
    办公室:4922878
   许可审核科: 4930791   
   稽查科:4930793
   监督一科:4930671  
   监督二科:4930672    
   监督三科:4930673
   监督四科:4930674  
   监督五科:4930675
    监督六科:4930676
   信息管理科:493079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2号令)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0号令)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1号令)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24号令)(2002.10.17)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02.10.17)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1号令)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第25号令)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08.14)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08.14)

  

     第一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2.05.31)

 
        卫生监督所
    公共卫生执法职业
       道德规范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公务中,是代表国家和政府来行使公共卫生执法权,社会主义民主和依法治国的原则,要求公共卫生执法机关及卫生监督员在公共卫生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基于法定的事实,法定的权限,按照法定的程序。这里所说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等。
   (二)公正廉洁、不徇私情。在行使公共卫生执法权时,不仅要合法,而且在法定的自由裁量权限度内,要做到公正合理。要廉洁奉公,不贪污受贿,不搞权钱交易,不以权谋私,不徇情枉法。
   (三)爱岗敬业,精益求精,要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有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还要坚持科学的态度,学习并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章等法律知识,对工作精益求精。
   (四)准确取证,实事求是。公共卫生执法有明显的时效性,要及时到现场调查研究,获取证据。取证必须准确、全面,把有关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当事人陈述、现场笔录、鉴定结论等证据收集齐全,并对获取的证据进行比较和鉴别,在认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理。
   (五)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公共卫生执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要树立执法即服务的意识,为人民、为社会提供优质、文明、热情的服务。
   (六)仪表端正、证件齐全。卫生监督员在卫生执法监督中,要着装整洁、仪表端正、举止大方、礼貌待人,证件齐全,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举报电话:0471-4930793

     稽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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