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厅通报2006年全区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做好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要求,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保证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全区食品卫生许可工作质量和监管水平,自治区卫生厅组织人员分四组于2006年11月14日~30,对全区十二个盟市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及十二个旗县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评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情况综合评价标准,对全区十二个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及十二个旗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审核发放情况和192家被许可单位的现场进行检查,并进行了综合考核评价。全区卫生许可证发放情况综合评价为良好,其中,呼市、包头、呼伦贝尔市、通辽、赤峰、锡盟、乌海市综合评价为优秀。
2006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支持和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坚持依法行政、狠抓队伍建设,强化食品卫生监管职责。随着各地卫生监督机构的逐步组建,各盟市均加大了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认真组织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开展了以农村食品为重点的“内卫食监1号”专项行动和以餐饮业餐饮具消毒为重点的“内卫食监2号”专项行动。在完成全区统一部署的各项专项检查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从与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最为密切相关的食品卫生工作入手,紧紧抓住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坚持打假与扶优相结合、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开展各项工作,使得2006年的食品卫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地域面积广、监管队伍缺乏及监督条件的限制,农村食品一直是各地食品监管的薄弱地区,为加强对农村食品的监管,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食品监管的长效机制。巴彦淖尔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成立了农村食品检查组,集中力量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业进行检查。临河区抽调8名监督员按地域在农村设立了四个监督分所,从各乡镇卫生院中聘用两名卫生检查员,充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包头市积极探索农村食品监管新模式,以昆区昆河镇为试点,建立了卫生监督所分所;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通辽市聘请乡镇防保人员担任食品卫生检查员,协助卫生监督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这些做法都强化了对农村食品的监管。呼市、包头、呼伦贝尔市、通辽、赤峰、锡盟、巴彦淖尔市政府和行署设置了行政审批中心,实现了行政许可的集中受理。另外通过这次考核,各地都有一些好的工作做法和工作亮点,值的各地学习和借鉴。
同时,自治区卫生厅对今后食品卫生许可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步伐。各地要加快卫生监督机构的组建步伐,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执法中的作用。在执行国家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的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当地政府增加投入,改善卫生监督条件,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支持,保证车辆和各类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执法监督水平和效率。二是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做好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要求,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积极推行卫生行政许可一厅式、一站式服务或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统一集中受理各类卫生许可。各地要协调有关部门在卫生许可证上统一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印章,不得使用监督专用章、许可专用章、窗口专用章和卫生监督机构印章,保证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三是加强对基层卫生监督员的培训。针对监督文书的使用和书写存在的问题,加强基层卫生监督员的培训,提高监督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督文书的制作水平,进一步规范各类文书的制作和使用。四是逐步建立农村食品的长效监管机制。针对目前农村食品监管力量薄弱和食品卫生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增加监管人员编制,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和设备,在农村乡镇设立旗县区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确保农村食品的卫生安全,维护农民的健康权益,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和监管体系。五是落实卫生许可的相关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许可的考核评价,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要针对这次考核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卫生许可相关责任,对不符合条件和不按程序发放卫生许可证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发布时间:2007年2月5日
稿件来源: 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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