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厅加强全区2007春节期间食品、饮用水
卫生专项检查工作

    2007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饮食安全,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卫生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卫法监字[2006]473号)部署和安排,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开展2007年春节期间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监督检查工作,要针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各项检查工作。一是加大对餐饮业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业的食品原料进货、生产加工过程、餐饮具消毒和餐巾纸、一次性卫生筷、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及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情况,要落实大型聚餐备案和留样制度;二是开展对食品超市和城乡集贸市场落实《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专项监督检查,严格索票索证管理,对不具备卫生条件现场宰杀销售活禽的摊点要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对农村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的监督巡查力度,强化对弱势和重点人群的健康保护;四是重点对馒头、糕点、豆制品、生肉和熟肉制品、调味品、水产品、饮料、酒类等节日大众消费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五是要组织开展针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保障饮水安全,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各地在节日期间对旅游景点和大型食品商场、集贸市场实行每日巡查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派驻卫生监督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各地在检查中可邀请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参与检查工作,要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的查处和曝光力度。
    二、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在节日期间要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认真对待,及时进行处理。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和网络的宣传作用,做好检查活动和抽检结果的宣传报道和公布工作。各地还要通过媒体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引导群众合理膳食、科学消费。
    三、各地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机制能够高效运转。同时做好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上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危害和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四、请各地将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今冬明春检查总结一并于2007年3月5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发布时间:2007年2月6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