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检查程序

现场检查准备
   ·熟悉被检查人的有关情况和现场检查的有关内容;
   ·备好现场监督检查所需的检验、测试、采样及取证工具;
   ·备好现场监督检查所需的文书。
现场检查职权
   ·听取被检查人根据监督检查内容所作的介绍;
   ·查阅被检查人的有关制度、检验记录、技术资料、产品配方和必需的财务帐目及其他书面文件;
   ·卫生专业技术手段进行实地检查、勘验、采样和检测;
   ·根据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解情况。
现场检查内容
    详见各有关单节
现场检查要求。
(1) 监督员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不少于2人,穿戴制服,进行检查前应出示监督员证,并说明检查来意及依据,告知被检查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2) 现场检查须进入洁净区域时,应穿戴洁净衣帽、口罩及一次性手套,并遵守被检查人的卫生、安全规定。
(3) 现场检查应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被检查人核对无误后,监督员和被检查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4) 检查时,监督员可对当事人或有关证人进行询问,并当场制作《询问笔录》,由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监督员和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5) 检查人或被询问人对笔录内容有异议时,可在笔录上说明理由并签名,监督员应在其后签名。
(6) 被检查人或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由2名以上监督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被检查人拒绝签名情况,并可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名作证。
(7) 监督员进行现场采样或检测的,应当制作采样记录和检测记录或在现场笔录上记录检测结果,并由当事人书面确认。
(8) 现场检查所取证物尽可能是原件、原物,调查取证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
(9) 在证据可能失灭或以后难以取得时,经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先行登记保存,并出具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发的“证据保存通知书”。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七日内对所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