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专项检查工作结束


    按照卫生厅2007年重点工作的要求,内蒙古卫生监督所第一季度对十所直管医疗卫生机构的十五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理》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规定,卫生监督员对实验室的基本情况、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所有被检查实验室的基本情况、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均基本符合要求。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部分实验室无防节支、啮齿类动物进入的设计、无“暗发光”生物安全标识、无洗眼器;个别单位无高压消毒锅、个人防护设备不全;多数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医疗废物处置不符合要求、菌毒种保存制度不健全等。监督员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均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建议其整改。同过此次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了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基本设施和安全管理状况,为进一步落实实验室管理法规、规章的各项要求,打下了基础。

信息来源:监督五科
发布时间:200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