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卫监字〔2009〕1114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饮食安全,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自治区卫生厅决定于开展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对象及内容
(一)主要对象
重点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等进行检查。
(二)主要内容
1.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行为;
2.严厉查处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的情况;
3.加大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力度;
4.继续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5.检查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进货、索证验收等制度和台帐建立情况;
6.对餐饮环节进行监督抽检。
二、时间安排
2009年12月10日~2010年2月10日。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监督检查活动,要针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和薄弱环节,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两节期间要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认真对待,及时进行处理。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宣传作用,做好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各地还要通过媒体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引导群众合理膳食、科学消费。
(三)各地要对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机制能够高效运转。同时做好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的应急处理和上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危害和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四)各地在检查中可邀请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以及新闻媒体参与检查工作,并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重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
(五)请各地于2010年3月1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
联 系 人:路小春
联系电话:0471—6920695(传真)
电子信箱:nmwstfjc@163.com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现场检查表
2.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责任编辑:清雨孤飞 发布时间:2009-12-30 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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