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保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二、卫生监督人员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赋予的监督职责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三、执法科室要依据各自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科室的监督执法规范,内容应包括:监督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执法程序,事项办理时限,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内容,并予公示。
四、现场卫生监督必须有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参加,着装整齐,风纪严谨。进行监督检查时要表明身份,说明意图,出示证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在执行公务时语言要文明礼貌,平等待人,对管理相对人提出的有关问题要耐心解释、答复。
六、不得利用职权获取各种利益和方便,不得在管理相对人单位兼职、担任顾问及其他职务。
七、遇有与被监督者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
八、不得接受被监督单位的宴请,工作日不许喝酒。
九、应严格履行被监督单位有关生产和经营情况的保密义务。
十、卫生监督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清雨孤飞 发布时间:2009-9-11 9: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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