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所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是卫生厅卫生监督执法执行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处级单位,核定编制70名,于2001年10月18日正式组建成立。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职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 督 所 职 责
一、拟定全区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范。
二、组织实施全区的卫生监督工作,对下级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依法承办职责范围内的卫生行政许可、资质认定和日常卫生监督。
四、查处大案要案,参与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
五、承担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任务,组织实施全区的卫生监督抽检。
六、开展执法稽查,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督察。
七、组织协调全区内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分级管理,落实执法责任制。
八、负责全区卫生监督人员的资格审定工作,组织开展资格考试。
九、组织全区卫生监督人员培训。
十、负责全区卫生监督信息的汇总、核实、分析、上报,并按照规定进行发布。
十一、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十二、协调和指导自治区铁路、交通、民航部门的卫生监督工作。
十三、承担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